关于印发《福建医科大学“彧学杯”2017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7年5月11日   点击人次: 142   

各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现将《福建医科大学“学杯”2017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医科大学

                          2017年5月3日

 

 

 

福建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印发


福建医科大学“
学杯”2017年“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闽教学〔2017〕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福建医科大学“彧学杯”2017年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就大赛活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时间

2017年4月~2017年7月

三、组织机构

(一)大赛设立组委会,由福建医科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二)大赛由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校团委共同主办,校学生会协办。

(三)大赛由上海彧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参赛团队与条件

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一)创意组参赛条件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

(二)实践组参赛条件

实践组包括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条件如下:

1.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五、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 互联网+”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7月5日。

 2.报名方式: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二)竞赛阶段

 1.初赛(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1日)。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进行网络评审,择优确定决赛项目。

 2.决赛(2017年7月14日)。决赛通过创业项目展示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由评委现场评分、确定名次。

七、奖项设置

优秀项目奖:金奖2个、银奖6个、铜奖12个、优秀奖若干,优秀项目推荐参加第三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优秀组织奖:5个,根据各单位报名参赛项目数、获奖项目数、入围省赛项目数及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评定。

优秀指导教师奖:8名。

学校将根据《福建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福建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奖励办法(试行)》、《福建医科大学教学工作业绩奖励实施办法》对获奖的学生、教师、学院进行奖励。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大赛是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学校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一种形式,也是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的一次大检阅、大练兵,更是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央3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重视,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将大赛的成果、经验以及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反馈到教育教学过程中,深入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新模式,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二)精心组织。各学院要制定大赛组织实施工作方案,指定责任人,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和完成期限,为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工作支持,做好项目推荐工作。要鼓励教师和符合条件的校友、导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共同创新创业。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易班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活动影响力,扩大学生参与面,参赛学生比例不低于5%,营造良好的校园创新创业教育氛围。

    九、联系方式

    请各学院(部)通知1-2名工作人员和参赛学生加入赛事QQ工作群:314360201,项目参考信息、指导专家信息、大赛重要通知、赛事进展情况等将在群中发布。

    赛事邮箱:1746013128@qq.com

            (校学生会就业创业服务部官Q)

    联系人:张劲龙,电话:22862539

            黄东灿,电话:22862053

            兰  青,电话:1772073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