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9届面向基层就业、应征入伍和自主创业奖励毕业生的通知

2019年11月11日   点击人次: 367   

各学院(部): 

根据福建医科大学关于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奖励办法(修订)》(闽医大〔2018107号)规定,按照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拟对2019届面向基层就业、应征入伍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予以奖励,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奖励范围

积极参加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指全日制非定向应届,下同)。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就业项目包括: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及其设区市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和“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计划”;其他经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国家和地方新增基层就业项目

当年9月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自主应聘到经济落后地区的县级以下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济落后地区指西藏自治区所辖各县;除西藏外西部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福建省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市所辖欠发达县;其他经国家、省政府认定的经济落后地区(见附件1)。
    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
    自主创业,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的毕业生。

参加学校组织的西部地区专项招聘。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奖励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向所在学院提交《福建医科大学应届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给予发放相关奖励。(证明材料:基层就业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报到证明;入伍服役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地方武装部门出具的入伍证明;自主创业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奖励措施

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并授予“服务西部就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入选其他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离校派遣前签订就业协议,自主应聘到国家、省确定的经济落后地区的县级以下乡镇机关及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离校一年内自主创业,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的毕业生,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入选学校组织的西部地区专项招聘项目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30000元,并授予“服务西部就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组织申请和学院审核工作,并于1112日前将附件2(纸质版)和附件3(纸质版)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C307,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jygz@mail.fjmu.edu.cn

联系人:张劲龙,联系电话:0591-22862539。

  

福建医科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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