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2023年3月3日   点击人次: 2149   

人社部门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补贴类政策清单模板(企业版)

序号

政策

政策内容

支持对象

经办机构

办理渠道

咨询电话

1

就业见习

鼓励企业为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校等)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给予见习人员见习生活补助2233元/人/月。

见习企业(单位)

厦门市人才

服务中心

全程网办,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0592-5396591

2

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自商事主体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内,每吸纳1名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1万元,同一被吸纳就业人员只能享受1次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

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

线上申请办理或现场申请办理

思明区5863050

湖里区5601302

集美区6077781

海沧区6588390

同安区7313396

翔安区7889783

3

创业场地补贴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租用场地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正常经营3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本人在该商事主体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的,自商事主体注册(成立)之日起可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场地实际租金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场地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

线上申请办理或现场申请办理

思明区5863050

湖里区5601302

集美区6077781

海沧区6588390

同安区7313396

翔安区7889783

4

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用人单位

市本级: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

县区:各区劳动就业中心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http://app.hrss.xm.gov.cn/

1.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0592-5205575;2.思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2-5863053;3.湖里区劳动就业中心:0592-5633398;4.集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2-6288128;5.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0592-6582735;6.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0592-7316717;7.翔安区劳动就业中心:7889992。

5

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连续计算,最长12个月。其中招收本市户籍毕业生的,以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招收非本市户籍毕业生的,按照外来员工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

用人单位

1.市劳动就业中心

2.思明区就业中心

3.湖里区就业中心

4.集美区就业中心

5.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

6.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7.翔安区就业中心

8.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9.象屿保税区管委会

全程网办,企业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办理。

1.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咨询电话:0592-5201097 12333

2.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电话:0592-5380135

3.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电话:0592-2620717/5626720

4.思明区就业中心电话:0592-5863055

5.湖里区就业中心电话:0592-5667930

6.集美区就业中心电话:6105616

7.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电话:0592-6582736

8.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电话:0592-7316713

9.翔安区就业中心电话:0592-7889781

6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省人社厅《关于支持厦门市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函》(闽人社函〔2022〕259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厦门大学作为首批入选人社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单位,负责数字技术工程师的具体培训工作。完成厦门大学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项目规定学时和内容、并通过结业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学员,由厦门大学负责提交完整补贴申请材料,市人社局高训中心对厦门大学发放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政策补贴上限为240万元。该补贴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享受补贴性培训次数,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列支。

厦门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培训期间在厦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为厦门地区高校2023届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厦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

报名培训:

厦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补贴发放: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

报名培训咨询:0592-2187679 / 13459253199

补贴政策咨询:0592-5060036

 

 

人社部门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补贴类政策清单模板(毕业生版)

序号

政策

政策内容

支持对象

经办机构

办理渠道

咨询电话

1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的,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可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补贴期限: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在就业困难人员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累计不超过36个月;在就业困难人员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期间,累计不超过60个月。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市本级: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职责为汇总数据、督查指导


厦门市就业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05925205575

县(区):各区劳动就业中心,办理事项为汇总数据、督查指导

厦门市就业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1.思明区劳动就业中心:5863053;2.湖里区劳动就业中心:5634105;3.集美区劳动就业中心:6105616;4.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6582735;5.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7316717;翔安区劳动就业中心:7889992

各街道(镇):各劳动保障所 ,职责为复核、建账

厦门市就业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政策咨询电话:12333;业务办理电话: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电话

所属各社区(村)、:职责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补贴申请和退出

微信、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app.hrss.xm.gov.cn/)、社区窗口

政策咨询电话:12333;业务办理电话:各社区(村)劳动保障站(便民服务中心)办公电话

 

2

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启动补助)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正常经营3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本人在该商事主体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

线上申请办理或现场申请办理

思明区劳动就业中心5863050

湖里区劳动就业中心5601302

集美区劳动就业中心6077781

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6588390

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7313396

翔安区劳动就业中心7889783

3

就业见习

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我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的见习活动,职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为2233元/月(按30日计发,每日74.43元)。见习期间市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厦门市人才

服务中心

全程网办,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0592-5396591

4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厦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内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厦门市人才

服务中心

全程网办,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58:83/eva-portal-web/login?loginflag=false)

0592-5396591

 

 


                                厦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信息
序号县区名称服务机构(含下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邮编
1厦门市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0592-5396608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C座2楼361012
2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人才交流中心0592-5863073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710室361000
3湖里区厦门市湖里区人才服务中心0592-5750428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楼1116室361009
4集美区厦门市集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0592-6067075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5室361000
5海沧区厦门市海沧区人才服务中心0592-6059593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514号361026
6同安区厦门市同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592-7022042厦门市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361100
7翔安区厦门市翔安区人才服务中心0592-7889960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6楼606B室361000

原文标题:厦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原文链接:https://220.160.52.58/fjbys/dfdt/20230221/29563.html